文章摘要: 来源自“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分会(CRAC)”,发表于2024年02约29日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7号令”中的呼号编制和核发要求。
呼号编制和核发要求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一般由呼号前缀、电台种类、分区编号、呼号后缀四部分组成。
呼号前缀(呼号第一部分):由一位字母组成,为国际电信联盟分配的呼号前缀字母 B。
电台种类(呼号第二部分):由一位字母组成,用于区分不同序列的呼号后缀或表示某些特定种类的业余无线电台。
分区编号(呼号第三部分):由一位数字组成,用于表示业余无线电台分区号。空间业余无线电台分区号为 1。
呼号后缀(呼号第四部分):由 1~4 位的字母或者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组成。
注释
电台种类
- 字母 G、H、I、D、A、B、C、E、F、K、L 用于一般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 字母 J 用于空间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 字母 R 用于业余中继台和业余信标台呼号。
- 字母 S、T、Y、Z 以及其他字母序列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保留。
呼号后缀
- 其中,1 位、4 位呼号后缀,以及带有数字的呼号后缀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保留。
- QOA~QUZ 及 SOS、XXX、TTT 等可能与遇险信号或类似性质的其他信号混淆的字母组合不用作呼号后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核发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号段表
呼号前缀(第一部分):
- B
电台种类(第二部分):
- 一般业余无线电台:G、H、I、D、A、B、C、E、F、K、L
- 业余中继台、业余信标台:R
分区编号(第三部分):
- 1:北京
- 2:黑龙江、吉林、辽宁
- 3:天津、内蒙古、河北、山西
- 4:上海、山东、江苏
- 5:浙江、江西、福建
- 6:安徽、河南、湖北
- 7: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 8:四川、重庆、贵州、云南
- 9:陕西、甘肃、宁夏、青海
- 0:新疆、西藏
呼号后缀(第四部分):
- 双字母组合
- 三字母组合
提示
呼号后缀
- 具体还剩余哪些未被使用的呼号后缀,请查阅官网。